噶瑪蘭廳(宜蘭縣)城
• 嘉慶十七年收入版圖之後,善後事宜案內條列:五圍地方應建城
垣,挑挖濠溝,舂築城基。時前臺灣府楊廷理議將該處土產九芎
樹栽種為城。嗣通判翟凎蒞任,以九芎樹木過大,一時不能生根,
而另栽之小樹又須十餘年後方能成林,飭令該總理結首人等,在
於城基之上遍插莿竹,已經全活,再於城臺之旁另栽小九芎樹,
將來樹竹茂盛,多有空隙,亦可將竹枝編排城垣,愈形鞏固。嘉
慶二十四年,通判高大鏞建門樓四座,於是年四月十八日興工,
八月初十日完竣,共用工料銀六百一十二兩八錢零二厘五毫。其
城垣濠溝周圍計六百五十丈,分為漳、泉、粵三籍民人按作五股
捐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