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 - 鄂王社區_蓪草紙花與蘭城常民文化生活的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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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噶瑪蘭志略》








          • 大門、儀門、大堂、宅門、二堂、公廨、



               齋廚俱備。大堂旁為架擱庫,東西廊為六



               房 。儀門外左為土地祠,右為監獄五間,



               大門外環以木柵,前列照墻。嘉慶十八年,



               通判翟淦建。二十四年,通判高大鏞重修


               大堂後左右門房四間。道光四年,通判呂



               志恆增修署內西邊書屋二間。六年,署通



               判烏竹芳添修。道光十五年,署通判柯培



               元增築四圍圍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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